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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青少年宫鸽子花少儿艺术团管理制度
日期:2018年6月27日   /   来源:办公室   /   访问次数:2805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宜昌市青少年宫鸽子花少儿艺术团(简称艺术团)是宜昌市青少年宫属下的少儿艺术团体,下设合唱队、舞蹈队、民乐队等。
第二条 艺术团接受宜昌市青少年宫的领导和监督。
第二章 宗 旨
第三条 艺术团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弘扬社会道德风尚,提倡推广健康的社会文化,服务青少年、服务社会。致力培养和挖掘我市高素质、高水平、有艺术天赋的少儿艺术人才,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,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及演出活动。并为上一级艺术院校推荐,输送艺术人材。
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
第四条 艺术团聘请团市委、教育局、文化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名誉团长和顾问,邀请国内、省市有关专家担任艺术顾问。
第五条 艺术团的领导机构分别由团长、常务副团长、副团长组成。团长由宜昌市青少年宫主任兼任,常务副团长、副团长由团长推荐及宜昌市青少年宫领导班子讨论通过产生。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文艺方针,执行主管单位决议;
(二)研究、制定艺术团的活动计划;
(三)决定艺术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(四)制定艺术团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第六条 艺术团下设各类艺术专业分队。
第七条 常务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,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常务副团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第八条 艺术团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宜昌市青少年宫活动部。
第四章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九条 年龄在六周岁以上,十八周岁以下的宜昌市青少年,承认艺术团章程,并经考试合格,可以成为艺术团团员。
第十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:
(一)每年享有参加艺术团安排的各类演出交流活动,从中得到锻炼和提高的机会;
(二)免收演出排练费;
(三)免收演出服装费;
第十一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
(一)艺术团团员,除加强自身专业特长训练外,应以全面性发展为目标,以一年为单位,由艺术老师安排其节目的排练及培训。
(二)艺术团团员要遵守以下的管理细则。
1、团员要尊敬师长,团结学员,维护艺术团的声誉;
2、严守纪律,服从指导教师的节目角色排练与演出安排,有事要提前请假;
3、严格守时,讲求效率,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基础训练,努力提高自己的基本功水平;
4、勤学苦练,增长技艺,积极参加艺术团各类活动,努力为艺术团争光;
  5、团员必须按时参加至少每周一次的常规节目排练与训练,凡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其团员资格;
  6、团员必须参加本团组织的各类演出、比赛活动,每学期累计二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其团员资格。;
  7、团员参加所有活动三次迟到将受到口头警告;
  8、团员的考勤情况由各分队半年向活动部汇报;
  9、艺术团每年举行优秀团员总结表彰会,对优秀团员及有显著成绩的团员给予奖励。
第五章 团员的招考
第十二条 艺术团每年春秋季招考新团员,招考的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;
第十三条 艺术团以公平、公正、严格的态度,对考生进行考试;
第六章 奖励及考评制度
第十四条 每年评选出优秀团员,给予奖励,并向该演员所在学校通报;
第十五条 老艺术团团员每两年考评一次,考评不合格者离团。
第七章 艺术团经费及使用
第十六条 艺术团的经费来源:
(一)宜昌市青少年宫投入;
  (二)艺术团团费收入;
  (三)社会赞助;
  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八条 艺术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艺术团的事业的发展。


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十九条 对艺术团章程的修改,须经艺术团管理委员会超半数成员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条 修改的章程,须在艺术团领导机构通过后十五日内,经青少年宫审查同意后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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