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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青少年宫鸽子花少儿艺术团章程
日期:2018年6月27日   /   来源:办公室   /   访问次数:2635
一、严格遵守宜昌市青少年宫鸽子花少儿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形象及声誉。
二、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艺术团各项工作任务。
三、自觉维护排练及演出展示活动的秩序,不迟到、不早退,遇生病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老师请假,经批准后才能不参加活动,否则作为旷课处理;团员参加排练及活动实行签到制,即每次来、走须登记。
四、入团学员须试用两至四周、试用期满后,由指导老师对其出勤、纪律表现、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,合格者录为正式团员,同时颁发此证。
五、团员实行月考核、学期评比制,即按照出勤、纪律表现、专业水平等综合情况,由艺术团办公室和指导老师每月进行考核,每学期进行综合评定。各专业团队团员的具体考核标准另附,但通用如下标准,即:团员出现以下行为,艺术团将予以警告或劝其退团:
1、在日常排练中,连续2次迟到或早退者;
2、无故旷课1次者;
3、严重扰乱排练及演出展示等活动秩序,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;
4、品行不正、严重影响教学秩序、妨碍其他同学学习和活动者;
5、不思进取、骄傲自满、不刻苦训练、专业水平明显下降者;
6、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艺术团各项展示活动者;
7、有不服从艺术团统一管理的其他行为者。
艺术团对月考核不合格者,常任指导老师首先指出问题,并予以警告;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,艺术团常任指导老师再次指出问题,并留团观察一个月;对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团员资格。
六、团员月、学期考评情况:
1、团内公布;
2、记入团员档案;
3、作为艺术团继续录用及评选“优秀团员”的依据;
4、作为向艺术类专业院校和上一级单位推荐优秀艺术人才的依据;
5、作为更换、替补团员和团员参与学校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少先队员”的重要依据。
七、团员出现以下行为,少儿艺术对月考核不合格者,老师首先指出问题,并予以警告;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者,老师再次指出问题,并留团观察一个月;对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团员资格。
六、团员月考核和学期考评意见处理:
1、团内公布;
2、记入团员档案;
3、作为艺术团继续录用及评选“优秀团员”的依据;
4、作为向艺术类专业院校和上一级单位推荐优秀艺术人才的依据;
5、作为更换、替补团员和团员参与学校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少先队员”的重要依据。
七、团员退团应到艺术团办公室办理退团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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